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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怪咖 独一无二的你

爱喝茶走 著

悬疑惊悚连载

小说《我是怪一无二的你大神“爱喝茶走”将哈洛佩妮作为书中的主人全文主要讲述了:第一章我叫奥德·托马名字就透着股邪乎劲这世大家都追着名人估计没几个人在乎我是谁——但你最好接着因为我的日跟你们都不一我不是名也不是名人爹妈生没跟名人扯过没被名人欺负更没给哪个名人捐过说真我连当名人的瘾都没按这社会的标我就是个透明《人物》杂志别说登我估计连订阅都得拒了我——怕我这“非名人黑洞”把他们那点家业全吸进沟忘得一干二...

主角:哈洛,佩妮   更新:2025-11-07 1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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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我叫奥德·托马斯,名字就透着股邪乎劲儿。

这世道,大家都追着名人跑,估计没几个人在乎我是谁——但你最好接着看,因为我的日子,跟你们都不一样。

我不是名人,也不是名人爹妈生的,没跟名人扯过证,没被名人欺负过,更没给哪个名人捐过肾。

说真的,我连当名人的瘾都没有。

按这社会的标准,我就是个透明人。

《人物》杂志别说登我了,估计连订阅都得拒了我——怕我这“非名人黑洞”把他们那点家业全吸进沟里,忘得一干二净。

二十岁,不大不小。

在老油条眼里是毛孩子,在真孩子眼里是“老东西”,哪边都不待见。

人口统计的估计得说,我这故事也就给那些卡在二十到二十一岁之间的倒霉蛋看。

但我跟他们没话说。

我这岁数的美国人操心的事,我大多不在乎——除了活着。

我过的日子,邪门得很。

不是说比你的好,别误会。

我知道你日子里该有的也不少:乐子、念想、惊吓,一样不缺。

毕竟都是人,谁还没尝过那点又甜又苦的滋味。

我就是说,我这日子不典型。

怪事总往我身上撞,别人碰不着,甚至想都想不到。

就说现在吧,要不是那个西百磅、左手六根指头的胖子逼我,我死都不会写这堆字。

他叫P·奥斯瓦德·布恩,大家喊他小奥兹——因为他爹大奥兹还活着。

小奥兹养了只猫,叫“可怕的切斯特”。

他疼那猫疼得要命,真要是切斯特被卡车碾死了(哪怕是第九条命),他那肥肚子里的小心脏估计得首接炸了。

我对切斯特没半点好感,就冲它总往我鞋上撒尿这事儿,足够了。

小奥兹说这猫如何如何,听着像那么回事,但我不信。

不是不信他,是不信那猫——一只说自己五十八岁的老猫?

就算有照片,我也觉得是P的。

还有,这稿子我活着时绝对不能发,一分钱稿费都别想。

小奥兹出馊主意,让我把遗产留给切斯特当猫粮,说那猫能活过我们所有人。

拉倒吧,我选别的慈善机构——至少别往我身上撒尿。

我写这个,不是为了钱。

是为了记着自己还没疯,也为了弄明白——我这操蛋的人生,到底值不值得接着熬。

别担心,不会丧得让人看不下去。

小奥兹放狠话了:“敢写得死气沉沉,我西百磅屁股坐扁你,让你死得难看。”

他吹牛逼呢。

他那屁股撑死一百五十磅,剩下的二百五长在别处,把骨头架子都压得吱呀响。

我一开始没写好,他又支招:“你当回不可靠叙述者呗,阿加莎·克里斯蒂在《罗杰疑案》里就这么干,好使。”

那书里,讲故事的好人最后被扒出来是凶手,瞒到最后才说。

但我不是凶手,没干啥见不得人的事。

我这“不可靠”,顶多是动词时态偶尔没弄对。

别急,很快你就知道了。

扯远了。

小奥兹和切斯特,得等“奶牛爆炸”那茬儿过了才登场。

故事从一个星期二开始。

对你来说,就是周一的第二天。

对我来说,跟其他六天没两样——装满了谜团、冒险,还有藏着的恐怖片。

别觉得我这日子多浪漫多魔幻。

谜团多了让人烦,冒险多了累成狗,一点恐怖就够你受的。

那天周二,五点整,没闹钟,我自己醒了。

做了个梦,又是那个死在保龄球馆的员工——这梦缠了我三年,每月来一两回,模糊得很,看不清细节,只能等着,怕哪天真出事了来不及。

我从不用闹钟,生物钟准得很。

想五点起,睡前跟自己说三遍“西点西十五得起”就行。

就是这钟慢了十五分钟,多年前发现的,早习惯了。

坐起来,我念叨了句奶奶教的:“饶恕我,使我得以侍奉。”

奶奶舒格丝,我妈的妈。

要是我爸的妈,我就得叫奥德·舒格丝,那日子更没法过了。

奶奶舒格丝,跟上帝都敢讨价还价,管祂叫“老地毯商”。

打扑克前,她总跟上帝许愿:“让我摸几把好牌,我就给你传传名,分点钱给孤儿。”

她这辈子,靠赢牌赚了不少,酒量大得能放倒伐木工,七十多岁笑着走的,床头还剩半杯白兰地,书翻到最后一页。

看那样子,她跟上帝估计挺熟。

那时候天还没亮,我摸着黑坐起来,挺庆幸自己还活着。

开了床头灯,扫了眼这小屋——卧室、客厅、厨房、餐厅,全在这儿了。

下床前,我得先确认有没有“访客”——不管好的坏的。

要是真有人趁我睡着瞅过我,反正没留下来吃早饭。

有时候,从床到浴室那几步路,就能把一天的好心情作没。

屋里就那尊猫王纸板像——《蓝色夏威夷》的宣传立牌,真人那么大,戴个兰花环,手指着我,跟拿了把上膛的枪似的。

偶尔夜里,它会自己挪地方,谁知道是咋回事。

我用桃子味的香皂洗了澡,斯托米给的。

她真名布朗温,说那名字像精灵,就改叫斯托米了。

我真名就叫奥德,“奇特”的意思。

我妈说,出生证明写错了,没改过来。

有时候说本来想叫托德,有时候又说是多布,随个捷克叔叔。

我爸说,就想叫我奥德,从不解释为啥。

还说我压根没捷克叔叔。

我妈急了,说那叔叔绝对有,就是不肯说为啥我从没见过,也没见过嫁给他的小姨辛默里。

我爸承认有辛默里这号人,但说她没结婚,还说她是“怪胎”,再多就不肯说了。

我妈一听有人说小姨怪,立马炸毛,说辛默里是“上帝的礼物”,别的啥也不说。

我懒得争,叫奥德就叫奥德吧。

等我明白这名字怪的时候,早习惯了。

斯托米·卢埃林,我灵魂伴侣。

游乐场算命机吐的卡片说我们注定一辈子,我俩还有一样的胎记。

我爱她,她让我跳崖我都去——前提是得说清为啥。

她心善,捡了五十分硬币都纠结一天,最后寄回给电话公司。

说真的,我不怕死,就是还没准备好跟他“约会”。

洗得一身桃子味(斯托米喜欢),不怕死,啃了个蓝莓松饼,学猫王那破嗓子喊了句“处理正事”,跟那立像告了别,去皮科·蒙多小馆上班。

天刚亮,东边地平线像个硬邦邦的蛋黄,黄得刺眼。

皮科·蒙多镇,在南加州那片地方。

你永远忘不掉,就算州里引了水,这儿骨子里还是沙漠。

三月烤得慌,八月(就那会儿)能把人烤化了。

海在西边,远得跟月球上的宁静海似的,虚得很。

有时候开发商挖地基,能挖出厚厚的贝壳层——远古时候,海浪在这儿拍过岸。

把贝壳贴耳边,听不见海浪,就一阵干巴巴的风,呜呜的,跟忘了自己从哪儿来似的。

公寓外楼梯底下,晨光里,佩妮·卡利斯托像个被冲上岸的贝壳,站在那儿。

红运动鞋,白短裤,白背心。

十二岁的小姑娘,平时活泼爱笑,没那些半大孩子的丧气劲儿。

但那天早上,她脸绷得紧紧的,蓝眼睛暗沉沉的,像蒙上了云。

我瞥了眼房子,五十英尺外,房东桑切斯太太正瞅着我——她总怕自己夜里没了,光看镜子不顶用,得看见我才踏实。

佩妮没说话,转身朝院子走。

两棵加州活橡树,枝桠把阳光和影子织成金的紫的纱,铺在车道上。

她走过去,忽明忽暗的,金发被黑影遮着,没了光泽。

我怕跟丢了,赶紧下了最后几级台阶跟上。

桑切斯太太爱等就等着吧。

她领着我绕过房子,离开车道,到草坪上的鸟浴盆旁。

盆底下,桑切斯太太摆了一堆从山里挖的贝壳,大大小小啥样都有。

佩妮弯腰捡了个橘子大的,递过来。

海螺似的,壳是棕白相间的,内壁光溜溜的,泛着粉珍珠色。

她右手虚握,举到耳边,歪着头,意思是让我也听听。

我把贝壳贴上去——没听到海风,也没听到沙漠的干风,是野兽的喘气声,粗重,带着狠劲,还有那种疯狂的咕哝,一下子,我浑身跟泼了冰水似的。

她看我表情,就知道我听见了。

转身走到人行道上,站在路边,望着万寿菊巷西头。

我扔了贝壳,跟她站一起等。

邪乎东西要来了。

我琢磨着,它会戴谁的脸呢?

街上排着老印第安月桂树,树根把人行道都顶裂了。

没一点风,静得吓人,像审判日天亮前那阵子。

这片区的房子,大多是维多利亚式的,有的花里胡哨,有的简单点。

皮科·蒙多1900年建的,那会儿好多人从东海岸来,就爱这种适合冷地方的房子。

估计他们想,把喜欢的带来,把糟心事都留下。

可咱这物种,哪能挑挑拣拣。

再好的打算,也得捎上一两件黑黢黢、疼死人的行李。

半分钟里,就天上一只鹰在飞,从树枝缝里能瞅见点影子。

它和我,都是这天早上的猎手。

佩妮估计感觉到我怕了,左手攥住我的右手。

她手挺有劲,不凉。

我从她那股子劲儿里,借了点胆。

那车慢慢滑过来,几迈的速度,拐弯时我才听见动静。

看清是啥车,我心里又酸又怕。

1968年的庞蒂亚克火鸟400,修得跟新的一样。

午夜蓝的敞篷车,在晨热里闪着光,像飘在路面上似的滑过来。

哈洛·兰德尔森,我高中同学。

最后两年,他从车轴开始,一点点把这车翻修了,弄得跟1967年刚摆进展厅时一个样。

他以前有点自卑, shy得很。

折腾这车,不是为了泡妞,也不是为了让那些觉得他软的人另眼相看。

他没那心思,也知道自己在学校里混不出啥名堂。

335马力的V8发动机,从零到六十迈只要八秒。

但他不是飙车的,也不咋炫耀这车。

他往车上砸时间、力气、钱,就因为喜欢——设计也好,性能也好,迷得不行,近乎疯魔。

我总觉得,他对这车这么上心,是因为没地方搁那份爱。

六岁妈没了,爸是个刻薄的酒鬼。

车不会爱回去,但人要是太孤单,镀铬的亮、油漆的光、发动机的吼,说不定能当成是爱。

我跟他不算铁哥们,就点头之交。

但我待见他,话少,总比那些为了争面子瞎吹牛逼的强。

佩妮还在我身边,我举左手跟哈洛挥手。

他要去街对面干活,到我对面那房子时,停了车。

我和佩妮过马路过去,他说:“早啊,奥德。

这天感觉咋样?”

“糟透了,”我说,“伤心,也糊涂。”

他皱起眉,挺担心:“咋了?

我能帮啥不?”

“你己经帮过了。”

我松开佩妮的手,探身进副驾,关了引擎,拔了钥匙。

哈洛吓了一跳,伸手来抢,没抢着。

“嘿,奥德,别闹,我赶时间。”

我从没听过佩妮说话,但在那种不用嘴的语言里,她肯定告诉我了。

我盯着他,一字一句说:“你口袋里有她的血。”

正常人听了会懵,但哈洛的眼睛一下子瞪得跟猫头鹰似的——不是聪明,是吓的。

“那天晚上,”我说,“你拿了三块白毛毡。”

他手还在方向盘上,眼神从我身上移开,盯着挡风玻璃,跟想用意念开车似的。

“玩够那姑娘,你就用毛毡蘸她的血。”

哈洛开始抖,脸涨得通红,估计是臊的。

我声音沉得发疼:“现在干得硬邦邦,黑乎乎,跟饼干似的脆。”

他抖得更厉害了,跟抽风似的。

“你随身带一块,”我嗓子也抖了,“喜欢闻那味儿。

天呐,哈洛,有时候你还放嘴里嚼,使劲咬……”他猛地推开车门,跑了。

我不是法律,不是私刑者,也不是来报仇的。

我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啥,为啥活着。

但这种时候,我忍不住。

一股疯劲儿上来,该干的事,躲不掉,就像没法求这操蛋世界变回原来的样子。

哈洛跑的时候,我低头看佩妮,她脖子上的勒痕露出来了——刚才没看见。

那印子深得很,能看出他勒死她时,有多狠。

心像被撕了道口子,可对哈洛,半分怜悯都没有。

我追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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